電子支付實名制惹議,金管會緊急澄清

匯流新聞網記者/藍立晴綜合報導

匯流新聞曾報導:報導指出,明年10月1日起,電子支付帳戶將全面實施實名制。

過渡期間分兩階段實施,將每月總交易額上限調降,刺激消費者意願:

第一階段:2017年6月底之前,未實名認證的使用者每月總交易額上限為1萬元;
第二階段:2017年7月~9月30日,使用者每月總交易額上限降為5000元。

另考量調整期間最終時點定為106年9月30日,且設有金額限制機制可適度控管風險,刪除原定交易次數限制。

我國在2018年第4季要接受亞太防制洗錢組織(APG)的評鑑,受兆豐案風波影響,金管會擔心評鑑結果若不理想,將可能衝擊我國的國際聲譽以及我國金融機構發展,金管會便加快腳步,將電子支付帳戶實名制緩衝調整期縮短了15個月,也就是明年10月1日起,電子支付帳戶將全面實施實名制。

不過,此話一出,不少民眾感到反彈,表示金管會「意圖促使台灣電子支付毀滅」、「才沒有在怕洗錢呢,看人家在國外洗多少」、「5000元是在搞笑?」

金管會在9月7日特地發出澄清:

一、 一般第三方支付服務業者及電子商務業者,不在本辦法適用範圍內;本辦法適用範圍僅限於經金管會許可之5家專營電子支付機構及22家兼營電子支付機構。

二、 依現行本辦法規定採取「實名制」身分確認方式開戶(註冊)之使用者,其電子支付帳戶之每月實質交易支付金額,按照其開戶程序之不同,分別可達新臺幣3萬元(第1類帳戶)、30萬元(第2類帳戶)及自行約定(第3類帳戶),不受本辦法修正之影響。

三、 依據現行本辦法規定,電子支付機構對於「非實名制(包括原匿名者)」使用者之身分確認調整期間,原已於105年2月2日結束。本次修正係再行放寬延長調整期間至106年9月30日,所以自本辦法104年5月3日施行起算,合計給予電子支付機構超過2年之緩衝調整期間,讓業者有較充裕時間進行調整作業,以利業務推展。

四、 金管會重申,本次修正規定僅適用「非實名制(包括原匿名者)」之使用者,採「實名制」身分確認方式開戶者不受影響。

金管會再次重申澄清,此次修正乃針對非實名使用者,緊急滅火。

新聞照來源:www.shutterstock.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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