箭在弦上,如何打好科技安全保衛戰?

  隨着經濟全球化不斷髮展,新科技革命呼之欲出,科學技術在國家經濟社會發展中的作用日益增強,國家安全的範圍從傳統的政治、軍事領域逐漸拓展到了經濟、科技等領域,而科技安全逐漸凸顯成為國家戰略的重要命題。我國也於2014年在宏觀層面提出了“構建集政治安全、國土安全、軍事安全、經濟安全、文化安全、社會安全、科技安全、信息安全、生態安全、資源安全、核安全等於一體的國家安全體系”的國家安全觀。

  科技安全是當代國家安全的關鍵,科技安全廣泛滲透於國家安全的各種領域、各個要素之中,國家安全體系及其任何部分都有科技安全問題存在。科技安全不僅對當代國家安全在整體上起決定作用,而且對當代國家安全其他領域和內容都起決定性作用。

  時隔3年,中國科技安全到底發展如何?科技安全實力是否增強?還有哪些領域亟待完善?

  科技安全實力突進

  中國科學院科技戰略諮詢研究院副研究員石彪在接受…濟》記者採訪時表示,要探究科技實力的強弱,就要對科技安全的概念進行深入理解。他對記者說,科技安全概念在中國最早是由發展研究中心的馬維野研究員在上世紀90年代末所提出,可以從狹義和廣義兩個層面來說。

  狹義的科技安全是指科技系統自身的安全,廣義的科技安全則指的是把科技作為手段用來保障國家安全。狹義和廣義的科技安全雖然針對的對象不同,但在實質上卻是一致的。

  石彪認為,狹義的科技安全實力應該注重對科技系統自身安全的保障,要綜合人為因素、物質因素、環境因素和管理組織因素。

  他對記者說,科技資源的保障是各國部署科技安全戰略的第一道防線,包括對一些重大基礎設施、科技工程的保密和建設,同樣也針對於國內數學数字、網絡智能的安全保障;其次是人才隊伍的保障,這是目前保障科技安全的重要方向之一,不僅涉及高端科技人才的流失問題,還涉及一些高層管理人員和戰略隊伍的安全性;另外,需要格外注意的是對科技領域的規範,這是保障科技系統自身性能發展的重要維度,也是科技領域的學術規範。

  除此之外,在面對重大科技發展問題時,我國的對外政策也能體現國家在科技安全領域的實力是否強弱。“政策太緊不利於交流,太松又怕被竊取,所以這涉及在重點領域的研究是否會造成對國家重大科技信息的泄露。”石彪表示。

  而對於廣義的科技安全實力,石彪認為,這是考察一個國家是否能夠利用科技手段來保障國家安全的標誌,目前業內比較關注三個問題。“第一,自主創新能力的建設是否完善,這影響着一個國家在整個國際範圍內的科技競爭力;第二,涉及戰略和核心關鍵技術是否能夠達到自主可控;第三,知識產權的運行和保護。”他告訴記者,在全面考量科技安全實力的過程中,廣義的三個方面則相對更重要些。

  2015年國家頒布的《國家安全法》中,第24條提到了科技安全建設,要求國家加強自主創新能力的建設,提出加快發展自主可控技術重要領域的核心觀念和加強知識產權的保護和科技保密能力的建設,另外還強調對重大技術進行嚴格保密。

  那科技實力到底與科技安全有何關係?

  中國科學院老專家技術中心科技合作處處長黃俊在接受…濟》記者採訪時表示,國家科學技術實力強是科技安全的必要條件,但不是充分條件。

  他向記者提出四個“不一定”,第一,如果國家科學技術實力很強,說明該國具備抵禦外國勢力利用科技損害自身利益的能力基礎,但不一定具備抵禦威脅的機制和經驗;第二,國家科技實力的強大,不一定說明該國已經注意到科技發展對國家利益可能產生的副作用;第三,國家在科技領域的逐漸壯大,不一定建立了既防止科技畸形發展又制約科技進步的科技安全制度;第四,如果國家科學技術實力很強,說明該國具備了利用科技提升綜合國力的能力,但不一定建立了成熟的體制機制。

  黃俊認為,如今我國科技實力逐步壯大,但並不代表科技安全就一定做到位。他對記者說,我國的科技安全態勢不容樂觀,國家工業科技大而不強,新興科技領域仍處於跟隨和趕超位置,國民對科技安全的內涵認識不足,科技安全提升方面的政策和法規還不夠系統化和具體化。

  同樣,石彪也告訴…濟》記者,從目前的研究數據來看,與國際先進水平相比,我國科技安全水平仍處於中間地帶,排名靠前的指標並不多。但值得注意的是,我國科技創新的能力在近幾年的增長速度非常快,目前世界排名處於第18位,比2016年上升了7位。而在Nature index中排名靠前的中國科研機構和大學數量也在增加;部分核心關鍵技術也取得了突破性進展,取得了一些突出成就,如神舟飛船、蛟龍號、C919大飛機、高鐵、華龍一號等,這都反映了我國在自主創新能力建設和核心關鍵技術自主可控等事關國家安全的重要領域取得了一系列的成就。

  亞洲視覺科技研發總監陳經在接受…濟》記者採訪時提到,科技安全離不開創新能力的培養,而國際上對科技創新能力的評判有着十分詳細的指標體系,包括在國際上發表的文章、專利數量、科研機構綜合實力和大學科研成果等。

  “這兩年從排名上講,有相對客觀的數據反映出我國在科技創新能力方面有明顯的進步,很多位於世界排名前列的大學在某些領域上的整體實力逐步提升,像中科院及清華、北大等高校,在一些單項指標的排名非常靠前。”同時陳經認為,從總體形勢上講,雖然我國的科技安全實力是客觀可控的,但相對於我國的綜合國力來說,第18名這樣的名次仍然不是一個特別理想的情況。

  科技運行機制仍需健全

  在“創新驅動發展”“大眾創業,萬眾創新”的大背景下,我國的科技工作呈現欣欣向榮的態勢。國家的各項科技促進計劃為科研人員提供了研究課題和經費,技術市場的旺盛需求也為科研人員的成果轉化提供了驅動力。

  國家對科研的巨大投入是否會因科研機構運行機制的不完善而浪費?我國的科技工作運行機制是否有所欠缺,對科技安全又將產生哪些影響呢?

  作為科研隊伍的一員,黃俊告訴記者,科技工作運行機制是保證科技健康發展的關鍵,良好的科技工作運行機制能夠促進科學技術實力的提升,為維護國家利益提供科技支撐。

  但他也提到,目前科技運行機制的部分環節的確有些薄弱。“一是科研人員的雙肩挑現象仍普遍存在,行政事務佔據了科研人員較多的時間,真正用於科研工作的時間受到擠壓;二是科研人員難以自主安排研究計劃,由於市場熱點更新較快,行政指標要求科研人員緊跟熱點研究,而科技成果轉化的崗位細分度不夠也導致科研人員需要一專多能,從而使科研人員很難在某一方向中做精做深;三是科研人員薪酬水平沒有競爭力,導致了人才的集聚程度不高,從而使我國取得的世界級成果數量不多;四是科技成果轉化服務尚未實現專業化、標準化,科研人員與企業家之間信息不對稱程度高,制約了科技項目落地的成功率。”

  在黃俊看來,這些都是影響科技實力的潛在因素,同樣也制約着科技安全的發展。

  對此,陳經告訴記者,在與科技安全相關的體制、機制領域存在一定的問題。從體制上來講,科技安全的體制建設是由國家安全委員會主要負責,但目前針對科技安全相應的體制還正在建立;從機制上講,科技安全機制僅僅停留在概念上,並無實際內容。

  石彪對記者說,機制的建立健全是一項長期的工作,是一系列的制度和方法的綜合,我國從20世紀90年代末就提出了這個概念,一直到今天都還停留在概念上。可見,在科技工作機制問題上,我國確實缺乏制度性的設計。

  我國在自主創新能力建設和核心關鍵技術自主可控等事關國家安全的重要

  領域取得一系列成就(從左至右):C919、神舟飛船、華龍一號、蛟龍號。

  科技安全相關法律仍需完善

  相比運行機制未落實,有關科技安全的法制缺失是更為危險的信號,這不僅對科研本身的安全性有一定的影響,還對我國整體的科技安全造成了很大的威脅。

  天津某高院的一位資深法官焦良在接受…濟》記者採訪時介紹,目前我國並無專門的科技安全方面的法律。目前科技安全主要包括國防科技安全與民用科技安全,而與之相關的規範散見於《刑法》、《民法》、《國家安全法》、《國防法》、《保守國家秘密法》、《技術合同法》等中,另外還有一些位階較低的法規或年代較早的法規,如科學技術保密條例、保守國家秘密實施條例等。

  而民用科技安全的保護意識還有待提高。“但目前國人對於專利權的保護意識已經覺醒,涉專利的訴訟也逐年增多,不過目前《專利法》還有較大修改空間,對專利海盜等行為如何應對還有待進一步研究。”焦良對記者說。

  法律本身具有一定的滯后性,加之目前科技進步瞬息萬變,所以在科技領域法律必然存在一定的盲區,焦良認為,對於這些盲區並非無法監管,“本身法律賦予司法人員一定的自由裁量權,面對法律空白的領域司法人員可以通過考量立法者本意,在符合法律基本原則的情況下進行自由裁量,如果是較大範圍出現的問題亦可通過司法解釋的方法來彌補法律上的不足”。

  對於國際間屢見不鮮的科技產品知識產權之爭,焦良表示,由於涉及管轄權的問題較為複雜,我國目前也加入了一些國際條約來保護國內企業。“目前像華為、小米等科技創新企業也在逐步擴展海外市場,不可避免會面臨科技安全問題。目前來看主要通過專利權、商業秘密等手段維護自身利益。”

  他提醒諸多涉外科技企業,應該強化自己的權利意識,學會用法律的手段保護自身權益,前幾年的王致和商標在歐洲遭搶注,就完全屬於怠於行使權利造成的利益受損。

  科技安全保護力度仍需加深

  近幾年來,有關科技安全的風險問題,專家們也在苦苦探求解決之方,石彪告訴…濟》記者,自主創新能力不足是最大的風險。他認為,國際範圍內的科技競爭力將直接影響國家軍事、經濟和社會安全的方方面面,一些源頭性和顛覆性技術的出現需要漫長的基礎科學研究積累,如果不儘早做出預判和布局,其對國家安全的風險不言而喻。

  其次是知識產權運用和保護方面,“我國投入大量經費鼓勵科研人員研發專利,但是轉化體系競爭力卻不強,這些專利一旦被類似高智的國際知識產權運營機構惡意收購併納入專利池進行組合,其對我國的產業命脈、科技命脈將帶來巨大的安全隱患”,石彪認為,科技安全的風險很大一部分來自於在知識產權上的自主權。

  最後,他認為技術出口管制也是科技安全存在的風險之一。他說,一方面我國將長期面臨來自少數發達國家的技術出口管制,如美國於近期啟動的301調查等,除了需要加強自主科技研發能力之外,還需要主動把握和適應國際技術交易的新特點和新趨勢;另一方面,隨着我國科技實力的提升,我們也需要加強科技安全意識,對國內企業或研發機構涉及一些關鍵技術領域的技術出口行為加以規範。

  近幾年來,隨着科技的進一步發展,很多軍用科技和民用科技也逐漸被普通大眾所熟知。國家一方面在积極保護這些科技平穩發展而不受外來威脅,另一方面又在規避科技可能帶來的消極影響。

  “這種保護具有雙面性,國家對科技的保護力度直接體現了我國科技安全實力的強弱,而對於科技安全保護的前提一定是要保護國家以及人民。”黃俊對記者說。

  科技安全的體現之一就是我國對科技系統的保護是否完善,這就落到了我國對科技系統的保護力度上,石彪認為,我國對科技安全的保障是否有力,仍然要從狹義和廣義上講。目前我國對科技系統自身的安全保障看似熱情未漲,但是隨着科研投入不斷地增加,保障力度和趨勢都是十分可觀的。包括近些年對一些重大科技設施的建設、對科研人才的安全、科研資源和科研生產的安全保障上都在提升。

  但陳經也向記者提到,在有些方面,我國的保護力度還是有待提升。例如,在知識產權的運行保護上我國還未做到像其他發達國家一樣。“在科技安全領域,知識產權的嚴格保護十分有必要,關係到科技安全戰略。”

  同時,石彪認為,我國在科技保密服務上的力度也不夠強硬。“科技保密服務發展到今天已不再是原先講的簡單的科技保密,而是要站在服務層面上說。很多科研工作者在對外交流合作上所做的一些事情,並沒有考慮到是否對國家安全造成影響,例如在向國外學術期刊發表論文上,很多人毫無保留地對外輸出,這就會對我國科技成果造成一定泄露,這其實就取決於科技保密服務,如果把服務工作做到位,就會減少很多不自覺的問題,所以,健全科技保密的諮詢和評價服務體系是有必要的。”

  另外,在技術出口管制上,我國也應該進一步加強。“目前,一些跨國公司在跟國內科研機構的合作過程中,把我們的一些非常重要的技術購買走,這對於科技安全來說是一個很大的漏洞,而我國在這方面的管制略顯空白。具體體現在,國外在一些項目的研究上會邀請中國的一些學者參与,這其實是有一定的目的,因為他們要想在中國搜集某些方面的數據或文件並不是特別方便,因此通過委託國內的學者去搜集就變得順理成章。我國如果在這方面敏感度不夠,安全意識不夠強,核心數據一旦泄露,就直接會影響到國家層面的安全問題。”石彪說。

  事實上,近幾年針對上述諸多問題我國已經開始查漏補缺,同時也在科研上投入了大量資金。據石彪介紹,目前我國的科研投入已經超越日本,僅次於美國,也有不少人認為,相比於我銘家的總體投入來說,排名第二也預示着我國在科技領域的科研投入還是有很大的提升空間。

  而在如何加強對科技的保護力度這一問題上,學界一直存在這樣的聲音:利用科學技術來維護自身科技安全以及國家安全,如航空航天技術和核技術。記者在採訪成都飛機工業(集團)有限責任公司時,相關負責人明確地告訴…濟》記者,在飛機製造領域,利用科學技術維護核心技術不受侵害已經取得巨大成就。

  對此,黃俊認為,維護自身科技安全需要以國家利益為出發點,但是維護科技安全的策略、方案、規範是需要科學技術支撐的。他指出,對於我國領先於世界的科學技術,應該主動在“科技安全”領域投入研究課題,建立機制鼓勵以“維護國家利益”為目標的技術轉化;對於我國在世界範圍內未達到領先水平的科學技術,一方面應增大扶持力度,從金融、商業模式等全方位支撐科技創新,鼓勵科研人員繼續攻堅克難,另一方面也要致力於科技安全的潛在風險分析,應急預案設計,備份方案規劃等。在未來,利用科技自身來維護一個國家的科技安全的比例會越來越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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