突發!證監會出手:嚴禁基金經理“挂名”!申報產品時新增“承諾書”

摘要 【證監會出手:嚴禁基金經理“挂名” 申報產品時新增“承諾書”】7月23日,不少基金公司收到證監會的最新產品申報要求,要求擬任基金經理與督察長承諾產品不存在“挂名”行為,已經進入申報環節的產品則需補充這一材料。業內人士向記者表示,這一要求對業內是個好事兒,通過這一明確的規定,可以減少業內基金公司打擦邊球的空間和動力,有助於提升行業規範化運作水平。

  23日,不少基金公司收到證監會的最新產品申報要求,要求擬任基金經理與督察長承諾產品不存在“挂名”行為,已經進入申報環節的產品則需補充這一材料。

  上周日晚間,基金君曾報道《產品越來越多!“挂名”基金經理問題凸顯》,其中談到,隨着產品數量越來越多,迷你基金大批出現,基金經理的“挂名”問題正成為基金經理與基金銷售之間越來越顯著的矛盾。雖然基金經理“挂名”是明確的違規行為,但在基金業內這一現象卻一直存在。本周一該報道在《中國基金報》也進行了刊發。周二,監管部門就出台了相關監管政策。

  “我聽說這個政策是證監會周一晚上決定的,周二開始讓各家基金公司落實。”有業內人士昨日向基金君表示。

  據業內人士介紹,以往在新基金產品申報時,其實基金公司也需要作出相關承諾,基金經理需勤勉盡責做好基金投資。但是昨日,證監會對基金公司又提出了新的要求,要求單獨對“挂名”問題作出承諾,同時要求擬任基金經理與督察長都必須承諾不存在挂名情況。

  該消息一出,就有業內人士向記者表示,這一要求對業內是個好事兒,通過這一明確的規定,可以減少業內基金公司打擦邊球的空間和動力,有助於提升行業規範化運作水平。

  附:

  產品越來越多!“挂名”基金經理問題凸顯

  中國基金報記者 應尤佳

  隨着新基金不斷密集發行、迷你基金大批出現,基金經理的“挂名”問題正成為基金經理與基金銷售之間越來越顯著的矛盾。

  “挂名”涉及基金銷售

  與基金投資的矛盾

  近日,業內有基金公司相關人士向記者表示,對於基金經理的“挂名”問題,他們的渠道銷售與基金經理的想法針鋒相對、矛盾明顯。另一家基金公司的基金經理則告訴記者,近期公司希望該基金經理挂名一隻產品,這使其苦惱不已。

  雖然基金經理“挂名”是明確的違規行為,但在基金業內這一現象卻一直存在。隨着基金數量的迅速增加,再加上迷你基金的大量湧現,基金經理的“挂名”壓力日益顯著。

  基金經理的“挂名”現象主要存在兩種情況,一種是多人共同“挂名”單隻基金,但這些基金經理並非都參与基金操作,外界難以分辨實際操作的基金經理;另一種情況是,操盤人不具備基金經理資格,需由基金經理挂名。

  “對於一些規模較小的基金而言,如果能夠有知名基金經理挂名,對銷售的影響是非常大的。”有基金銷售人員表示。

  但站在基金經理的角度,那就不一樣了。一位基金經理向記者表示,他對公司想讓他挂名一隻他無法管理的產品感到焦慮而忐忑。“我能理解銷售的想法,能夠拉到一筆資金進來不容易。”該基金經理表示,“但我其實心裏很沒底啊,我又不知道這個基金今後會做成什麼樣,但這都得算到我頭上。”

  “挂名”負面影響大

  在基金經理的各種擔憂中,有一條重要的擔憂在於“挂名”是否會影響基金經理及其產品的評級與評價。有相關評級評價機構表示,向機構投資者推介產品時,他們會盡可能剔除挂名因素,但在對基金經理和產品進行評價時,肯定是按照基金公告的基金經理情況來進行判斷的。

  諾亞正行公募研究中心研究經理李懿哲表示,對於基金經理業績評價,從量化角度主要以單基金經理管理的產品入手,這樣可以剝離挂名影響。由於基金經理風格一般不會在不同產品形成大差異,所以準確度尚可。但若想要精確考察業績,需要做凈值調查,這涉及定性,因為“挂名”這種因素,看指標看不出來的,所以,想要正確評價基金經理就需要長期跟蹤、研究和沉澱。

  他分析,“挂名”的不利影響主要在於評價的精度,因為部分小微基金就是雙基金經理管理,存在“挂名”因素的擾動。部分基金公司寄希望於以明星基金經理效應“帶流量”,試圖把“瀕死”產品“救活”。從量化角度而言,如果以算術平均的方式來做評價,小微基金的存在會很大程度影響評價結果,要以加權方式的來做評價,影響才會相對較小。

  對此,上海證券基金研究中心主任劉亦千向記者表示,基金經理“挂名”存在多種負面影響,“對基金經理的評級評價肯定是有影響的,而且影響非常不好”。劉亦千表示,在針對基金的評級評價中難以分辨是否“挂名”,雖然專業的評級機構的確可以通過盡職調查了解到真實情況,並提供給機構投資者,但對於絕大部分的投資者來說,無法獲取這一信息。

  “這可能也會影響到基金經理的誠信度。”一位業內人士告訴記者,以前就曾有類似例子,有銀行渠道問基金經理產品是否為挂名產品時,基金經理否認了,但經過較長時間的投資管理之後,渠道感到不對勁,再追問之下基金經理承認確實是挂名。“對於該銀行渠道人員來說,以後這位基金經理的誠信度大打折扣,今後就很難合作如初了。”

  劉亦千認為,基金經理“挂名”不僅讓基金經理的誠信打折,也會讓公司的品牌度受損。“基金銷售可能更易將產品銷售出去,但是基金公司承擔的是公司品牌不誠信的代價。”同時,基金經理在挂名后還將承擔一系列風險,如果基金業績不佳或出現踩雷情況乃至該基金遭受監管處罰,都將直接影響到挂名基金經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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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來源:中國基金報)

(原標題:突發!證監會出手:嚴禁基金經理“挂名”!申報產品時新增“承諾書”)

(責任編輯:DF07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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