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發布“房改”計劃:保障房比例要提高到6成!

 (原標題:深圳發布“房改”計劃:保障房比例要提高到6成!)

  6月5日,深圳市住房和建設局正式對外發布《關於深化住房制度改革加快建立多主體供給多渠道保障租購併舉的住房供應與保障體系的意見(徵求意見稿)》,向社會各界徵求意見。   《意見》中明確表示,深圳將針對不同收入水平的居民和專業人才等各類群體,並計劃將住房分為市場商品住房、政策性支持住房、公共租賃住房三大類,計劃到2035年,新增建設籌集各類住房共170萬套, 其中人才住房、安居型商品房和公共租賃住房總量不少於100萬套。   南方都市報稱,此舉為“房改”20年之後的重大調整。其中,2018年起新增居住用地中人才房、安居房、公租房用地比例不低於60%等創新性政策引起廣泛關注。   總體思路設計   此次意見稿中提出,要堅持以住房供給側結構性改革為主線,突出多層次、 差異化、全覆蓋,針對不同收入水平的居民和專業人才等各類群體,構建多主體供給、多渠道保障、租購併舉的住房供應與保障體系。充分發揮政府、企業、社會組織等各類主體作用,優化調整增量住房結構,盤活規範存量住房市場。   (1)多主體供給。意見稿表示,未來不同主題將提供不同類型的房源。例如房地產開發企業將提供市場商品住房、安居型商品房;住房租賃經營機構提供各類長租公寓;市、區政府為主,提供人才住房、安居型商品房和公共租賃住房。此外,其它主題還可以提供多類型的租賃房和住房:   以人才住房專營機構為主,建設籌集人才住房、安居型商品房和公共租賃住房。   支持社區股份合作公司和原村民,通過“城中村” 綜合整治和改造,提供各類符合規定的租賃住房。   支持企事業單位利用符合規定的自有用地或自有用4房,建設籌集人才住房、安居型商品房和公共租賃住房。   支持各類金融機構,採取直接投資、融資等方式, 建設籌集人才住房、安居型商品房和公共租賃住房。   支持社會組織等各類主體,建設籌集具有公益性質的各類住房。   (2)多渠道保障。文件提出,要通過增加建設用地、盤活存量用地等多種渠道,來保障房屋供應。   1.增加建設用地,實施以公共交通為導向的住房開發模式,突出產城融合、職住平衡,在寶安、龍崗、龍華、 坪山、光明和深汕特別合作區等區域建設大型安居社區。   2.盤活存量用地,加大棚戶區改造力度,推進已批未建用地、社會存量用地、未完善征(轉)手續用地、征地返還用地等開發建設人才住房、安居型商品房和公共租賃住房。   3.利用招拍掛商品住房用地、城市更新和產業園區等配建人才住房、安居型商品房和公共租賃住房。   4.盤活各類存量用房,推進社會存量住房租購。   5.實施公共設施綜合開發,通過軌道交通車輛段和停車場、公交場站等城市基礎設施和公共配套設施等綜合開發建設人才住房、安居型商品房和公共租賃住房。   6.開展城際合作,落實粵港澳大灣區戰略,推動建立都市圈城際住房合作機制,結合軌道交通和產業布局,在臨深片區開發建設人才住房、安居型商品房和公共租賃住房。   (3)租購併舉。文件對商品房和租賃房的供應比例定出了目標:未來要將商品房供應量保持在40%左右,人才住房佔20%,安居型商品房佔20%,公共租賃住房佔20%。針對后三類房屋,文件都對其售價和租金規定了價格區間限額。   此外,文件還表示,將對保障家庭和各類人才給予住房方面的貨幣補貼措施,具體細則如下:   1.實物供應   ——市場商品住房,佔住房供應總量的40%左右,以普通商品住房為主,面向符合條件的各類居民供應,租售結合。   ——人才住房,佔住房供應總量的20%左右,重點面向符合條件的企事業經營管理、專業技術、高技能、社會工作、黨政等各方面人才供應,可租可售,建築面積以小於90平方米為主,租金、售價分別為屆時同地段市場商品住房租金、售價的60%左右。對符合條件的高層次人才實行更加優惠的政策。   ——安居型商品房,佔住房供應總量的20%左右,重點面向符合收入財產限額標準等條件的戶籍居民供應,可租可售、以售為主,建築面積以小於70平方米為主,租金、售價分別為屆時同地段市場商品住房租金、售價的50%左右。   ——公共租賃住房,佔住房供應總量的20%左右,面向符合條件的戶籍中低收入居民、為社會提供基本公共服務的相關行業人員、先進製造業職工等群體供應,建築面積以30—60平方米為主,只租不售,租金為屆時同地段市場商品住房租金的30%左右,特困人員及低保、低保邊緣家庭租金為公共租賃住房租金的10%。   2.貨幣補貼   ——面向符合條件的基本住房保障對象發放住房租賃補貼。   ——面向符合條件的人才發放人才安居補貼。   ——面向符合條件的人才實施購房貸款貼息。 探索採用住房租賃券的形式發放住房租賃補貼和人才安居補貼。   目標:2035年新增各類住房170萬套   對於未來十七年的住房工作目標,《意見》表示,將統籌解決各類居民的住房問題,構建相對完備的住房供應與保障體系,確保戶籍特困人員、低保及低保邊緣家庭應保盡保,各類人才和中等偏下收入居民以及為社會提供基本公共服務的相關行業人員、先進製造業職工等群體的住房困難得到有效解決,有能力通過市場解決住房的需求得到較好滿足。   到2035年,深圳市計劃新增建設籌集各類住房共170萬套, 其中人才住房、安居型商品房和公共租賃住房總量不少於100萬套。   第一階段(近期),2018—2020年建設籌集各類住房42萬套,其中人才住房、安居型商品房和公共租賃住房不少於25萬套。   第二階段(中期),2021—2025年建設籌集各類住房45萬套,其中人才住房、安居型商品房和公共租賃住房不少於25萬套。   第三階段(遠期),2026—2035年建設籌集各類住房83萬套,其中人才住房、安居型商品房和公共租賃住房不少於50萬套。   此外,文件還表示,未來要使住房品質和宜居水平持續提升,住房空間布局更加合理,交通、教育、醫療等市政公共服務配套設施更加完善,住房綠色化、智能化水平顯著提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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