求職陷阱花樣頻出 防範意識必不可少

  日前,江蘇淮安警方摧毀了一新型網絡招工詐騙犯罪團伙,共抓獲犯罪嫌疑人60餘人。警方查證,該團伙先後詐騙3000餘人,案值近500萬元。據介紹,部分犯罪團伙是利用新冠肺炎疫情期間工作難找、求職者急於掙錢的心理,通過網絡誘導求職者,實施詐騙犯罪。

  “對於需要預交費用的招工,求職者應提高警惕。”北京朝陽法院民一庭法官助理柴瑩潔說,按照勞動合同法規定,用人單位招用勞動者,不得扣押勞動者的居民身份證和其他證件,不得要求勞動者提供擔保或者以其他名義向勞動者收取財物。

  例如,在朝陽法院審理的一起勞動爭議案件中,某金融理財公司在與勞動者簽訂勞動合同時,以“操盤費”“押金”“風險金”等名目,要求求職者交納費用后才能與公司建立勞動關係。李某因求職心切,再加上高額月薪的誘惑,向該公司交納了6000元后與該公司簽訂勞動合同。但是,李某入職后發現,公司承諾的高額月薪是以根本無法完成的業績為前提的,其每月僅能拿到兩千元保底工資。在與該公司就離職和退還入職繳納的費用協商未果后,李某發出了解除勞動合同通知書,並提起勞動仲裁申請,要求該公司返還上述費用。仲裁委員會依據上述規定支持了李某的請求。此後,該公司不服裁決,又訴至法院,法院最終維持了仲裁裁決結果。

  對此,專家表示,如果招聘單位要求收取費用,求職者此時應該提高警惕,切勿受到高薪或靈活的工作模式誘惑而上當受騙。

  “隨着國內疫情得到有效控制,復工復產有序開展,在經歷了一段時間的居家隔離后,勞動者求職熱情持續高漲。但是,很多人在求職時往往更關注薪資待遇等,對公司提出的各種入職條件防範意識較弱,保存證據意識不足。”柴瑩潔建議,求職者要盡可能多了解應聘公司及應聘崗位信息,對於工作內容、工作條件、工作地點、勞動報酬等關鍵信息無法提供或含糊其辭的,勞動者應提高警惕。同時,在求職過程中,應妥善保存招聘信息、聊天記錄、郵件往來記錄等證據。在工作過程中,注意保存勞動合同、工資發放記錄、打卡記錄、工作成果等相關證據。這樣,在發生糾紛時,才能依法保護自身權益。

責任編輯:覃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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