打房!高雄預告「囤房稅」 預計111年7月開徵

台積電投資等消息,導致高雄市楠梓、橋頭以及周邊地區房價大漲,高雄市民欣喜引進投資,也憂心以後買不起房。高雄市政府預告修法「高雄市房屋稅徵收自治條例」,將高雄非自住房屋稅率,從現行單一稅率1.5%,調整為持有3戶以下,每戶課徵2.4%;4戶以上,每戶課徵3.6%。高雄的「囤房稅」條款如經議會三讀通過,預計從111年7月1日起實施。

高雄市長陳其邁表示,為落實居住正義及兼顧租稅公平,希望透過提高多屋者房屋持有成本,遏止炒房投機行為,本次針對「高雄市房屋稅徵收自治條例」修法後所增加稅收,將「全面」用於擴大辦理市民租金補貼,提供高雄市民租屋協助。

高雄市長陳其邁宣布高市修法,將非自用住宅稅調高,將在議會三讀後實施。(圖:高雄市新聞局提供)

高市財政局長陳勇勝表示,高市府12月21日預告修正「高雄市房屋稅徵收自治條例第四條、第十三條」草案,針對高雄市非自住用房屋按差別稅率課徵房屋稅(即「囤房稅」機制)。考量稅率調整對民眾的影響層面廣,為期周延,召開多次會議研商討論,並透過公聽會等,廣泛徵詢各方意見,經審慎評估後擬具此修正草案,修正重點包括:

一、非自住房屋稅率,由現行單一稅率1.5%,調整為對房屋所有權人依持有戶數訂定差別稅率:持有3戶以下,每戶按2.4%課徵;4戶以上,每戶按3.6%課徵。
二、對公有房屋供住家使用、勞工宿舍、BOT之公立學校學生宿舍、公同共有房屋、繼承取得之分別共有房屋、起造人待銷售房屋、社會住宅、包租代管之租賃住宅,及非營業用停車場房屋等非屬囤房性質房屋,排除適用差別稅率,另訂徵收率為1.5%。
三、修正後房屋稅率自111年7月1日起施行。

高市財政局長陳勇勝進一步說明,本次修法對非自住房屋稅率的調整,並不會影響自住房屋的稅負。此外,為鼓勵房東釋出閒置住宅及避免房東將稅負轉嫁給房客,鼓勵房東將房屋出租給符合租金補貼申請資格者,就可依法認定為公益出租人,享有最低房屋稅率1.2%優惠。

高市府表示,這次修法堅守「自住房屋須不受影響」、「落實居住正義」、「不造成房東轉嫁稅率或負擔給房客」3原則,期望透過落實囤房稅機制,保障市民居住權益,並使房屋稅負更趨合理化。(中廣記者林憲源報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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