互聯網保險新規意見稿:明確第三方平台不參与銷售

12月15日消息,據財新網報道,備受業內關注的互聯網保險新規欲落地。近日,《互聯網保險業務監管辦法(徵求意見稿)》(下稱“新規”)在業內徵求意見。

新規延續嚴監管態勢強調“機構持牌、人員持證”。值得關注的是,新規中對業內關注的“第三方網絡平台”明確其不具備保險銷售資質,只有保險法人機構自己設立的才是自營網絡平台。

據《電商報》了解,2015年,監管部門發布《互聯網保險業務監管暫行辦法》,全面規範互聯網保險業務經營。隨着新業態的快速發展,其中一些條款開始出現局限性。但這是一項艱難的任務,因為互聯網保險業務牽涉面非常廣,涉及各類保險機構,各種互聯網平台等。

慧保天下指出,2015版暫行辦法,一共6章30條,而新版《徵求意見稿》共計7章,合計106條。除了在決定互聯網保險業務的基礎性問題上釐清方向,互聯網保險業務經營中所能涉及到的各種問題幾乎都有涉及,模糊地帶大為減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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