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推廣新能源車,擬大力新建公用充電樁

北京日報消息,北京城市管理委員會表示,已正式發文要求加強電動汽車充電基礎設施建設和管理,其中,新建停車場必須預留配建充電設施條件,全市機關單位內部停車場應含充電停車位,新建社區停車位須100%具有安裝充電樁條件。

資料顯示,截至今年7月底,北京市新能源汽車數量達14.14萬輛,全市已累計建成約9.75萬個充電樁,基本形成六環內平均服務半徑5公里的公用充電網,其中,個人自用樁約6.87萬個,配建比約75%,商場商圈、交通樞紐等公共停車區域建成1,895處、約1.75萬個。

北京市城管委相關負責人表示,大力新建公用充電樁是破解新能源車推廣困難的重要工作之一,日前市政府已發佈《關於進一步加強電動汽車充電基礎設施建設和管理的實施意見》,首次對新建、既有建築的停車位配建充電設施作出了量化要求。

新規定將充電設施配建指標納入規劃設計規範,明確新建建築配建停車場及公共停車場中充電設施的建設比例或預留建設安裝條件。其中,辦公類建築不低於配建停車位的25%,商業類及公共停車場庫(含P+R停車場)不低於20%,居住類按照配建停車位的100%規劃建設,其他類公建如醫院、學校、文體設施等不低於15%規劃建設。

另外,新建社區100%規劃建設,係指每個停車位都要具備安裝條件,讓車主買車後就能直接裝充電樁,不用再申請改電增容。

同時,對於具備電源條件的既有辦公區、大型商場等公用停車場,新規要求必須配建不低於車位數量10%的公用充電樁。對於老舊社區住戶而言,購買電動車最難的關卡就是無法安裝充電樁,而此次頒佈的新規將充電設施建設納入北京市老舊社區綜合改造範圍內,引導物業公司、業主委員會積極支持和配合充電設施建設。

此次新規也提出,北京全市各級機關、企事業單位內部停車場都要配建公用充電設施。按規定,北京市各級公共機構(包括各級政府機關、事業單位、社會組織)和國有企業新建內部停車場,充電樁數量應不低於車位數的25%,或預留建設安裝條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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